多疑安卓
Radiohead和Muse是我最喜欢的两个摇滚乐队,他们都以奇诡的和声见长。这首六分半的歌,像一部音乐剧,从头听到尾完全不会感到无聊。如果我盲听到这首歌可能会以为是Muse的歌,但是感觉Muse不太会把歌的结构写得这么复杂。我没有研究这首歌的和弦进行,但是听起来里面用到了非常多的半音下行,半音进行带来的diminished chords会给人一种很不稳定的感觉,非常符合这首歌的氛围。我对Radiohead在摇滚史上的地位有所耳闻,但是他们的歌我听的并不多,因为我并不是一个非常听摇滚的人,但是我听到这首歌的时候立刻就感觉到这绝对是能写入摇滚历史的一首歌。无论是它的歌词,编曲,和声,配器,都给人一种永远不会过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