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鸿蒙智行法务官方发布公告,一则一审判决结果引爆网络——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因侵害鸿蒙智行名誉权,被法院判令立即删除所有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这场持续近一年的名誉权纠纷尘埃落定,不仅为企业维权画上阶段性句号,更以明确的法律裁决,为当下自媒体行业的言论自由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回溯案件始末,这场诉讼并非偶然爆发,而是鸿蒙智行对长期网络造谣诋毁的坚决反击。时间拉回2025年3月11日,鸿蒙智行法务已通过官方微博发声,正式起诉“我是大彬同学”,彼时其已掌握充分证据,证实该自媒体及其相关矩阵账号,长期在新浪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主流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不同于正常的舆论监督与观点表达,“我是大彬同学”的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其通过编造不实信息、夸大产品瑕疵、使用侮辱性语言等方式,专门造谣诋毁鸿蒙智行的品牌及相关产品,甚至刻意挑起群体极端对立情绪,既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对鸿蒙智行的认知,直接导致该品牌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声誉受损,这也是鸿蒙智行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的核心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清晰界定了自媒体言论自由与企业名誉权保护的边界:“我是大彬同学”发布的相关言论脱离基本客观事实,超出了正常表达自由的范围,明显带有侮辱、贬损鸿蒙智行的故意,已构成对鸿蒙智行名誉权的侵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而是当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网络乱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部分自媒体、MCN机构为博取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沦为“网络黑嘴”,通过批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及产品、蹭炒涉企热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成为行业顽疾。
事实上,鸿蒙智行面临的网络造谣困扰由来已久。早在2024年5月,鸿蒙智行法务就曾公开表示,有某公司暗中操纵数十家MCN机构,动用上万个账号,批量发布、评论大量恶意造谣、抹黑、诋毁鸿蒙智行的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损害品牌声誉。对此,鸿蒙智行当时就明确表态,将持续依法维权,绝不姑息此类行为,后续也有消息显示,该操纵MCN机构造谣的公司,已有多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并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我是大彬同学”的违规行为,恰好撞上了汽车行业网络乱象整治的“严打期”——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从严整治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汽车企业及汽车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我是大彬同学”等账号因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诋毁攻击企业产品,也被纳入整治范围,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限流、下架、封禁等处置措施,其发布的侵权内容也逐步被清理。截至目前,“我是大彬同学”方面尚未就该一审判决作出明确回应,但其微博账号曾在1月16日发布置顶消息,提及“我回来了,谢谢大家等我,之后的内容我一定会调整,以后我只善意集纳企业正面信息”,不难看出其此前的违规行为已受到监管警示,只是未能及时悬崖勒马,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列入其中,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这起案件的判决,绝非简单的企业维权胜诉,更蕴含着明确的法律导向和行业警示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次150万元的赔偿判决,正是法院结合“我是大彬同学”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程度,以及给鸿蒙智行造成的品牌声誉损失、维权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的结果,既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网络造谣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
值得深思的是,当下自媒体行业“流量至上”的歪风,正是此类侵权行为频发的根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所揭示的,部分自媒体、MCN机构为了快速博取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抛弃客观公正的底线,沦为“网络黑嘴”,将“造谣诋毁”当作吸睛涨粉的手段,将“舆论监督”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污染了网络空间生态。鸿蒙智行作为鸿蒙智能汽车技术生态联盟,旗下拥有问界、智界等多个热门车型,近期更是创下问界第100万辆正式下线的行业佳绩,其遭遇的网络造谣困扰,也是众多知名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痛点——优质企业既要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应对无端的造谣诋毁,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成本。
鸿蒙智行在此次案件的公告中强调,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捍卫品牌和产品的良好声誉。这一表态,不仅彰显了企业维权的决心,也传递出“依法维权、净化生态”的强烈信号。随着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持续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恶意造谣的“网络黑嘴”被依法惩处,网络空间将更加清朗,市场竞争秩序也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