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多多
审核|董帅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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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四万元的银行存单,让年近八十的武某在厂子倒闭三四年后,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笔迟来的工资,不仅是对他多年付出的交代,更是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优先”原则的生动注脚。
2025年9月,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工资集中发放仪式。两家已经破产的企业,近60名职工,总计290余万元的被拖欠工资,在这一天得到了集中兑付。武某手持刚到手的四万元存单,激动地对法官说:“厂子倒闭三四年了,没想到竟然还能拿到工资。”
这个温暖的场景背后,揭示了一个关乎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当公司破产倒闭时,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究竟还能不能拿回来?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为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优先保护”的坚固防线。
01法律定性
职工债权是破产清偿的“第一顺位”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资产往往难以覆盖所有债务。此时,如何公平有序地分配有限的破产财产,成为法律必须回答的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给出的答案是:劳动者的权益,必须优先保障。
核心法条: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一顺位: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即俗称的“遣散费”)
第二顺位: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职工债权排在所有普通债权人之前,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优先保护。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管理人主动调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了一个对劳动者极为友好的程序: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这意味着,劳动者无需像其他债权人那样主动申报债权,管理人会主动通过财务账册、社保记录等途径调查核实。在广州太阳船康复教育中心破产案中,管理人正是通过调查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案件情况,最终确认了11名职工的88万余元债权。
02能拿到哪些钱?
职工债权的具体范围
劳动者在公司破产时能够主张的款项,远不止“工资”二字。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以下几类款项均属于职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1. 工资及相关待遇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项目。对于绩效工资和奖金,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若与职工提供的劳动直接相关,通常也被纳入优先清偿范围。
2. 经济补偿金(遣散费)
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遣散费”的法律名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笔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位列第一顺位。
3. 社会保险费用
其中,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位清偿;而划入统筹部分的社保费用,则与税款同列第二顺位,但仍优先于普通债权。
4. 住房公积金
虽然《企业破产法》未明确将住房公积金列入职工债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上海等地的地方性规定也确认住房公积金债权属于职工债权。
5. 未报销的履职费用
企业职工为公司垫付的招投标费用、差旅费用等,系基于履行职务而产生,不同于一般性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3624号案件中明确,此类垫付款应认定为职工债权。
03典型案例
破产程序如何守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的条文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彰显其力量。以下几个2025年的真实案例,生动地展现了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
案例一
利辛法院集中发放290余万元职工工资
2025年9月,利辛法院为两家破产企业的近60名职工集中发放工资290余万元。年近八十的武某在厂子倒闭三四年后,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四万元工资。这一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法院坚持“民生优先、权益保障”原则,并与县人社局联合出台职工债权保障专项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筑牢“防护墙”。
案例二
北海中院为120名职工兑现1200多万元债权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公司因无法清偿债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20名职工因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北海中院指导管理人依法进行债权审核与确认,最终审查确认职工债权总金额1900多万元,并成功为120名职工完成1200多万元债权金额清偿。职工老陈反复端详着转账凭证,满脸喜悦:“盼了这么久的钱到账啦,大家伙儿终于心安了。”
案例三
丹东中院为273名职工追回二十余年欠薪
某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停产二十余年后申请破产清算,273名职工(含众多退休职工)的200余万元工资被拖欠多年。丹东中院在主要资产已被抵押权人执行的情况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指导管理人快速完成财产变价,并与上级集团公司沟通筹措专项资金。考虑到老年退休职工较多,管理人特别开设退休职工“绿色通道”,简化发放流程,提供“一对一”指导。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职工债权188笔共计13万余元。
04维权指南
破产程序中劳动者应该做什么
当得知所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劳动者不应消极等待,而应主动了解程序、关注进展、维护权益。
第一步
关注破产受理公告与管理人指定
企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通常是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劳动者应及时关注公告,了解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债权处理进展。
第二步
核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会主动调查职工债权并编制清单予以公示。劳动者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是否被完整、准确地列入清单。例如,在上海大昭和强制清算案中,清算组公示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而在杭州一粒尘埃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公示职工债权为1596元(住房公积金欠款)。无论金额多少,劳动者都应认真核对。
第三步
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时及时提出
如果劳动者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太阳船破产案中,管理人明确公示了异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四步
了解欠薪保障金制度
如果破产财产确实不足以支付职工债权,部分地区设有欠薪保障金制度。以上海为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垫付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05需要破除的误区与特别提醒
误区:“公司破产了,我的钱肯定打水漂了”
事实并非如此。如前所述,法律为职工债权设置了优先清偿顺序,只要破产财产变现后尚有余额,职工债权将优先得到偿付。利辛、北海、丹东等地的案例都证明,即使公司破产,职工仍然有机会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特别提醒: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
虽然职工债权不必主动申报,但劳动者仍需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特别是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一旦发现遗漏或金额错误,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可能被视为认可。
警示:绩效工资可能存在争议
对于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奖金等,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款项不属于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而是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劳动者对此应有合理预期。
公司破产,对于每一位员工而言,都是一场职业生涯的意外风暴。然而,法律的制度设计,为这场风暴中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优先清偿顺序,到管理人主动调查职工债权的程序便利,再到各地法院“民生优先”的司法实践,无一不在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劳动者的血汗钱,是法律优先守护的底线。
当风暴来临时,了解规则、关注程序、积极维权,是对自己辛勤付出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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