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惠城区河南岸街道“9·26”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披露了一起发生在鸿蒙智行展厅的高坠事故详情。该事故造成1名维修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被定性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涉事企业层层转包、无证上岗、防护缺失等突出问题。
事发经过:4.2米高处踩穿采光瓦坠落
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26日15时30分许,地点位于惠州华界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鸿蒙智行展厅后方过道。当时,一名工人在进行雨棚的铁皮和采光瓦更换作业时,不慎踩穿采光瓦,从约4.2米高的顶棚坠落至地面,头部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死亡。
采光瓦外观类似玻璃,但承重能力较差,踩上去极易碎裂,此次事故恰恰发生在作业人员踩穿采光瓦的一瞬间。
层层转包:10.5万小工程转至广告公司
调查报告还原了整个工程的承接链条。该维修工程原为鸿蒙智行展厅后方过道天面排水槽的更换,由惠州华界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包给广东鸿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10.5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增加雨棚铁皮与采光瓦更换项目,增项约7000元,但未签订补充协议。
随后,鸿界建筑公司将相关劳务分包给东莞市福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而福光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广告招牌制作与装饰,公司仅有正式员工3人。事发当天,福光公司负责人派遣工人韩丙某和罗诗某进场更换雨棚材料,两名人员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资质。
一个造价十余万元的小型工程,几经转手后落到了广告公司手中,派出的两名工人均无证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基本为零。
事故原因:无证上岗、防护缺失
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作出了明确认定。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韩丙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在4.2米高的顶棚进行高处作业,不慎踩穿采光瓦后坠落致死。
与此同时,调查报告指出了多方面的间接原因:福光公司违规聘用无证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未提供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缺位;鸿界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核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不到位。
善后处理与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维持秩序等先期处置,并按要求上报了事故信息。涉事企业积极开展善后安抚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
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鉴于死者韩丙某已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广东鸿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殷志某,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鸿界建筑公司安全员、施工管理员以及福光公司现场带班人员因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建议由所属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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