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6-06-08 / 2026-06-22
资助标准:
分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经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1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5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4.项目内微短剧产业链条完善、集聚效应强、产业规模大,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五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产业规模评价以行业统计数据为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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