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杨娟
审核|邓凌鹏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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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诉讼演变为对孩子的“抢夺战”,小小的身影在父母的拉扯中茫然无措,这既是家庭悲剧,更可能是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遏制“抢夺藏匿”未成年人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01真实困境
离婚拉锯战中的孩子争夺
法庭上,双方为抚养权激烈争执,孩子被一方提前“接走”或“藏匿”,另一方则数月甚至数年无法相见。
调查显示,在部分离婚案件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一方争取抚养权或谈判筹码的极端手段。
这类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的合法监护与探望权利,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直接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即使能证明存在“抢夺、藏匿”行为,法官也往往因难以强制执行或优先考虑“保持现状有利于孩子稳定”而陷入两难。
02问题危害
抢夺藏匿孩子的蔓延与危害
近年来,涉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屡见不鲜。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中明确,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脱离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且“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属于应当明确禁止的司法行为。这种经历可能对他们的信任建立和人际关系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抢夺藏匿”行为同样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使本已复杂的离婚诉讼进一步激化矛盾。
03法律要点
最高法相关意见解读
最高法此次意见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一脉相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意见》的核心要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强调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履行父母责任的关系。
其次是明确警示当事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此外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父母存在不当行为的,要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或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4司法动向
从被动审理到主动干预
最高法的意见标志着司法态度从“被动审理”向“主动干预”转变。法院不再仅仅将“孩子目前在谁处”作为默认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而是将对“抢夺、藏匿”行为本身进行负面评价,甚至可能认定该行为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
05律师建议
家事律师的专业指引
作为家事律师,我们建议面临此类困境的父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发生抢夺、藏匿行为,应立即报警,说明情况,争取警方的协调与帮助,并保留好报警回执等证据。同时应紧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一方擅自将孩子带离。
此外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对方承认带走孩子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显示孩子被带离常居地的证据等,用于后续诉讼。
最重要的是,无论争议如何,都应尽可能通过心理咨询师或社工等专业人士,确保孩子能表达感受并获得情感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对不当行为的司法纠偏,更是向全社会传递清晰的价值导向: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应成为婚姻破裂的牺牲品。
法律的介入,旨在为最弱小的家庭成员筑起保护屏障。最高法要求全国法院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主动开展“提示”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
当父母之爱蒙上自私的尘埃,法律将成为照亮孩子权益的那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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