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北京安卓律所胜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受援人免除全额赔偿责任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全面厘清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律界定、定作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认定三大核心争议焦点。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人刘岩岩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我方受援人白某对原告吕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经济困难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裁判思路与代理要点对同类个人间劳务 / 承揽纠纷具有重要实务参考价值,详情如下:
个人之间因店面修缮、定作加工产生的人身损害纠纷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的主体与范围,两种法律关系下的裁判结果天差地别。实践中,此类纠纷多以口头约定为主,缺乏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极易因法律关系认定不清引发巨额赔偿争议,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活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分、定作人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刘岩岩律师接受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凭借深耕民事侵权诉讼领域的专业经验,成功代理本案,完整实现了受援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求。
原告:吕某,案涉吧台改装项目的施工方
被告(我方受援人):白某,个体饭馆经营者
案件核心事实:自 2014 年起,吕某为白某经营的个体饭馆制作广告牌,双方就此相识。后续吕某多次按照白某的要求,为其经营的店面完成修缮、设施制作等定作任务,白某均按工作成果向吕某结清对应劳务费。
2016 年 9 月,双方按照此前的交易习惯,以口头形式约定:由吕某为白某的饭馆完成吧台改装工作。吕某在吧台改装作业结束、收拾工具的过程中,右手臂被其自带的电锯打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八级伤残。2016 年底,吕某以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为案由,将白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四十余万元。
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自行委托律师应诉,白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7 年 2 月,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后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刘岩岩律师为白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本案诉讼程序。
本案审理严格依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全面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获法院全部采信。
争议焦点一:白某与吕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存在四项核心区分标准,本案完全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以直接提供劳务为核心目的,承揽关系则以交付特定工作成果为核心目的,提供劳务仅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核心合同目的是完成吧台改装的工作成果,而非单纯提供劳务
人身依附性不同:雇员在工作中需接受雇主的支配、指挥与监督,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承揽人则独立完成工作,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管理关系。本案中,吕某自主安排施工流程、独立完成吧台改装作业,与白某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
工具设备提供主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设备;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一般自备专业工具设备完成工作。本案中,导致吕某受伤的电锯为其自行携带、自备的施工工具,并非白某提供
报酬结算方式不同:雇佣关系多为定期支付劳动报酬,与工作成果无直接关联;承揽关系则按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一次性结算报酬。本案中,双方按照此前的交易习惯,约定按吧台改装的最终工作成果结算费用,符合承揽关系的结算特征
综上,白某与吕某之间应依法认定为承揽法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承揽法律关系。
争议焦点二:白某是否应对吕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核心代理意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仅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吕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操作电锯不当,案涉吧台改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其系在收拾工具过程中受伤,白某不存在任何定作、指示或选任上的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全部采信我方意见,认定白某对吕某的损害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白某对原告吕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判决严格遵循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定区分标准,准确适用定作人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完整实现了受援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诉讼目的,切实维护了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个人间定作修缮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典型案例,核心司法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如下:
承揽与雇佣的法律定性,是此类案件责任划分的核心前提,二者的核心区分标准,在于合同目的是否为交付特定工作成果、双方是否存在人身管理依附关系、工具设备由谁提供、报酬是否按工作成果结算,需结合全案事实与交易习惯综合认定,不能仅凭单次行为片面判断
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自身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仅在定作事项违法、定作人存在错误指挥指示、选任承揽人存在明显过错等情形下,定作人才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匹配的赔偿责任
个人之间的定作、修缮、加工等交易,应优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法律关系性质、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的举证困难与法律风险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制度,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定作人(接受定作、修缮、加工服务的个人 / 个体工商户):
审慎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专业能力的承揽人,避免选任无资质、无专业操作能力的主体开展高风险作业;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明确约定安全责任条款,必要时要求承揽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避免过度干预承揽人的独立作业流程,防止因不当指挥、错误指示被认定存在过错,进而承担赔偿责任;优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开展高风险作业前,务必检查施工工具设备的安全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避免违规操作引发自身损害;自备专业工具设备的,妥善留存采购、使用凭证,同时留存与定作人之间的沟通记录、报酬结算凭证,便于发生争议时举证;对于高风险作业,可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自身风险;明确知晓自身与定作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深耕北京国贸核心商务区,依托六大精细化分工的专业办案团队,布局全领域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严谨专业、全周期、高实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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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丨刘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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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十大卓越青年律师之一、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青年创业协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主办过多起重大涉黑、职务犯罪案件,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缓刑判决,及重罪改判轻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