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卓案例
卢元成

2025年12月,由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卢元成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获得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化名)血液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虽被依法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法院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概要
PART ONE
2025年5月,被告人邱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地下车库B2层驾驶车辆驶出,行驶约200米后,将车辆停放在四环辅路路边,拟呼叫代驾。在此过程中,交警因车辆违停上前询问,邱某初始未能如实陈述,后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随后,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辩护焦点与策略
PART TWO
接受委托后,卢元成律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综合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提炼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驾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当事人驾车仅为驶离地库并停靠至路边安全区域,行驶距离极短(约200米)、时间极短(约1分钟),主观上系为呼叫代驾而短距离挪车,社会危害性较低;
2. 到案后如实供述:邱某在后续调查及庭审中,如实交代驾驶事实,并对先前隐瞒行为作出坦白,认罪态度诚恳;
3.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本案发生于从车库至辅路的路段过渡期间,未发生交通事故,亦未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
卢元成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向法庭系统阐明邱某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并提交详实辩护意见。
法院裁判
PART THREE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综合考虑邱某具有坦白情节、行驶距离极短、目的系为呼叫代驾挪车、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况,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价值与启示
PART FOUR
本案裁判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情节为尺度的根本准则。律师的专业价值,不仅体现于法律条文的准确援引,更在于对案卷材料的深入剖析、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握以及对行为性质的精准定性。
“200米”“1分钟”“为叫代驾而挪车”等具体情节,成为区分一般醉酒驾驶与情节轻微行为的关键依据,也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依法从宽处理的突破口。专业辩护通过系统梳理与有效呈现案件事实,协助法庭全面、客观评价犯罪行为,推动实现罚当其罪,避免刑罚机械化适用,切实促进个案公正与司法理性。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邱某怀着万分感激之情,特地制作锦旗送至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卢元成律师手中,以此致谢卢律师专业尽责、精准辩护,凭借细致的案情剖析和有力的辩护意见,助其免予刑事处罚,挽回人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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