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鸿蒙智行法务发文公布多起维权案件结果。
其中,与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的名誉侵权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我是大彬同学”的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其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50万元。与自媒体“骠骑尉 — 松亭先生”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贬损原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40万元。
此外,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就其他长期造谣、抹黑鸿蒙智行的多个网络账号进行报案。据了解,“刺**小”、“改**年”、“爱**波”等网络账号的实际运营者近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告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表达应有边界,公司将持续依法维权,坚决捍卫鸿蒙智行品牌和产品的声誉。
2025年3月11日,鸿蒙智行法务官方微博宣布,正式起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称根据网友最近提供的线索,结合公司前期收集的证据,发现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及其相关矩阵账号一直在“新浪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肆意发布不实及侮辱性言论,造谣诋毁鸿蒙智行品牌及产品,通过夸大炒作不实信息和负面话题。为捍卫合法权益,鸿蒙智行已正式向法院起诉该自媒体,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该博当时回应称已知悉被起诉,会积极应诉,并对鸿蒙智行法务主体资格、案件受理法院提出质疑,认为自身因此遭遇网暴,存在恶意引导舆论嫌疑。

今年1月16日,“我是大彬同学”微博曾发布一条置顶消息,提到“我回来了,谢谢大家等我,之后的内容我一定会调整,以后我只善意集纳企业正面信息”。
今年2月11日,鸿蒙智行法务发布公告,称起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案,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公告表示,近日,就鸿蒙智行起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案,我们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150万元。判决认定:被告言论脱离基本客观事实,超出表达自由边界,确有侮辱、贬损原告的故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后,博主并未发布正式道歉,辩解自身内容属于正常客观测评,随即启动二审上诉程序,直至被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
据了解,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在微博拥有38.5万粉丝。在去年11月,“我是大彬同学”微博账号就曾因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被网信中国官微通报,并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截至目前,博主并为对二审结果作出公开回应,其微博账号“我是大彬同学”目前已经无法公开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