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杨娟
审核|张谱熹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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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出借人希望多收利息,借款人希望少付成本,法律则在保护合法融资与防止高利贷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民间借贷利息的核心规则。
01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演变
要理解当前规则,有必要先了解这一规则的历史变化。
(一)“两线三区”时代(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19日)
2015年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确立了分级保护规则,以年利率24%、36%为核心分界:
年利率 24% 以内:司法完全保护区,出借人有权诉请强制履行
年利率 24%-36%:自然债务区,已自愿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未支付的无强制执行力
年利率超过 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二)LPR四倍时代(2020年8月20日至今)
2020年修订后,利率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LPR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以2025年5月为例,一年期LPR为3%,四倍约为12%。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02新旧规则的衔接适用
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采取分段计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旧规则(24%/36%)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起诉时LPR四倍计算。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统一适用LPR四倍规则。
03借期内利息
约定需明确,上限须严守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出借人如有收取利息的意图,必须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利率标准。
约定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LPR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非当然无效,但无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常有出借人以高于法定上限的利率约定利息,起诉时法院将主动调整。
04逾期利息
违约后的资金占用成本
逾期利息的处理分三种情形:
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
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LPR计算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按借期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另外,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两者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这一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综合融资成本的整体控制。
05合同无效
利息约定随之失效
并非所有民间借贷合同都能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以下情形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其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最为常见。一旦合同无效,利息约定全部失效,出借人只能主张返还本金,并一般可按一年期LPR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因此,出借人务必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06复利(利滚利)
有条件认可
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认可复利,须同时满足两点:第一,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超过部分不能计入后期本金;第二,最终本息之和不得超过最初本金+最初本金×LPR四倍×整个借款期间的年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07砍头息
法律明确禁止
《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践中,若出借人以‘中介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预扣利息、无真实服务对价的,法院同样会认定为砍头息,统一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计算利息。以真实案例为例,借条记载20万元,出借人预扣2万元后仅转账18万元,法院认定本金为18万元。
08实操建议
对出借人:
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率(不超过LPR四倍)
使用自有合法资金,切勿套取贷款转贷
不得预扣利息或虚设费用
保留借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对借款人:
若被要求支付超过LPR四倍的利息,可依法拒绝
若被预扣利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本金
若已支付利息,需按以下规则判断返还或抵扣权利:
对于2020年8月19日之前发生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或起诉时LPR四倍的部分,可主张返还或折抵后续本金
民间借贷的本质是基于信任的资金融通,合法合规的借贷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希望本文能帮助您在借贷实践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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