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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 | 网传"有偿捞人"托关系取保?谨防遭遇诈骗同时触犯妨害司法类犯罪

  • 2026-08-20 07:14:56
安卓普法 | 网传"有偿捞人"托关系取保?谨防遭遇诈骗同时触犯妨害司法类犯罪

真实案例

  PART 1  

基本案情01

花六万"捞人"打水漂,"能人"被判三年

2025年9月,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捞人"诈骗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竟把这段"经验"当作资本,谎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助他人办理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甚至向家属精确承诺释放时间。家属信以为真,先后支付6万元"活动费"。结果人没捞出来,钱也打了水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几乎同一时期,贵州兴仁市检察院也起诉了一起类似案件:黄某谎称"人脉广、路子通",以帮人"疏通关系"办理取保为由,骗取家属4.8万元"打点费",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湖南沅江市的陈某更甚,以"找关系运作免刑罚"为幌子,横跨三地连环诈骗29万元,最终获刑。

类似的"有偿捞人"案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更值得警惕的是,花钱"捞人"的家属和中间人,不仅可能遭遇诈骗,还可能因为试图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或作假证明包庇等行为,自己踏上妨害司法类犯罪的刑事红线。钱花了,人没捞出来,自己也进去了,这样的结局,值得每一个人警醒。

基本案情02

"花了十五万,人没出来,自己倒先进去了"

老张是小县城里做建材生意的老实人。一天夜里,他接到电话,独生子小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老张顿时六神无主,四处托人打听"有没有办法把人弄出来"。

朋友介绍了一位"能量很大"的王哥。王哥拍着胸脯说:"我认识办案单位的人,花点钱打点打点,取保候审没问题,后面还能争取缓刑。"老张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先后转给王哥15万元"活动费"。王哥还教老张,让他去找受害人"做做工作",让对方改口说"是自己先动的手",再给点赔偿把事情"摆平"。

老张照做了,找受害人谈赔偿,暗示对方改口。可还没等他缓过神来,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受害人证言前后矛盾,顺藤摸瓜查出了老张和"王哥"的操作。最终,小张不仅没能取保,老张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刑事立案,"王哥"则因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被数罪并罚。更让老张崩溃的是,他付给王哥的那15万元,法院认定为意图行贿司法人员的款项,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早知道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请个律师。"老张在看守所里悔不当初。可惜法律不相信眼泪,也不接受"不知者无罪"的辩解。

涉罪警示

  PART 2  

(一)"捞人"骗局: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上述案例中,刘某骗取6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冒充司法人员: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1〕21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捞人"过程中冒充了公安、检察官、法官等身份,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三)唆使修改口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故事中老张找受害人"做工作"让其改口,就涉嫌妨害作证罪。

(四)虚假证明:窝藏、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第四条,"情节严重"包括: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等情形。有些家属为了"保"涉案亲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称其案发时不在现场,这就可能构成包庇罪。

(五)打点公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职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后的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向司法、监察、执法人员行贿,从重处罚。

根据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向司法人员行贿、干扰司法公正,金额满 1 万元即追责(普通行贿立案标准为 3 万元)。《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为双方牵线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中间人同样会被追责。

(六)收钱枉法: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捞人"过程中真的有司法人员收钱"帮忙",该人员将面临徇私枉法罪乃至数罪并罚的严厉后果。

避坑指南

  PART 3 

01摒弃花钱捞人幻想

取保候审、缓刑等处置均有法定标准与正规流程,不存在花钱疏通的内部渠道。宣称有关系能捞人的,要么是诈骗,要么涉嫌违法,最终只会人财两空。

02尽快委托执业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被讯问或拘留后即可聘请律师。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出具法律意见,是唯一合规的维权途径,全程合法透明。

03严禁串供、伪造证据

不要劝说证人改口供、伪造不在场证明、销毁案件材料,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极有可能救人不成,自己先被追责。

04被骗、行贿主动配合处理

若已向中间人转账,保存聊天、转账凭证立即报警;如果存在向司法人员行贿行为,依据《刑法》第 390 条,被追诉前主动坦白,可从轻、减轻,情节较轻还能免除处罚。

有偿捞人一边是诈骗圈套,一边触碰司法犯罪红线,实属死路。唯有依靠法律、委托专业律师,才是保护家人、保全自身的唯一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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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丨刘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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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陵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96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十大卓越青年律师之一、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青年创业协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主办过多起重大涉黑、职务犯罪案件,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缓刑判决及重罪改判轻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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