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说明或者不如说是强硬“声明”,我的个人感觉是——
当全网都在讨论一只“竹知了”发声“哇哇哇”时,鸿蒙智行用一纸很不明智的声明在火上浇油,又亲手把这片原本戏谑多于谴责、搞笑多于认真、轻松多于沉重的星星之火,给扇成了可能燎原的冲天巨焰。
鸿蒙智行这份“情况说明”,措辞也还严谨,逻辑几乎闭环,或可称是法律声明的典范。
但,恰恰是内中这种似乎滴水不漏的“完美”,暴露了鸿蒙智行背后所代表的华为终端及其掌舵人更深层的傲慢与笨拙。
该声明强调“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竹知了’商品,也从未要求任何电商平台下架、停售该商品”,试图将自己塑造成懂得“克制”的受害者。然而,这不过是并不高明的“文字游戏”。

公众肉眼可见的问题是:多平台大量展示、把玩“竹知了”的视频,因华为终端方的“侵权”投诉而被下架。
对视频创作者和社会公众而言,下架“展示视频”与下架“商品”,在传播效果上又有何本质区别?
所以,这种咬文嚼字般的拙劣切割,不过是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该声明还称“经多部门复核,相关投诉均有明确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堪称霸气侧漏。这等于向全网宣告:我们华为的法务天团出手,例无虚发,绝无冤案。
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企业维权本是其权利,可问题在于,当“侵权”的边界被一家傲慢的企业无限扩大,乃至覆盖了“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之外的普通网友玩梗、童年回忆分享时,此种“非精准打击”岂非已经异化为对民间话语权的恣意“无差别扫射”?
有律师说,名誉权侵权不要求“直接点名”,通过“特定语境”识别即可。这真是一个极其宽泛且充满主观裁量成分的辨识标准,不知这样的律师是从哪里弄到的释法权而可以如斯信口开河、大言炎炎?
当区区一介企业手握一把自认为专属于佢的“法律利剑”,并辅以各自媒体平台高效的“投诉-下架”响应机制时,公众依法监督与批评的应有“安全区”还剩多大?
这是企业或企业家在正当维权么?
不,这是在制造寒蝉效应。
目的就是想令所有意欲依法发声表达的公众噤若寒蝉。
更值得玩味的是该声明的时机与姿态。
开头那句“此前,我们希望通过克制处理,避免进一步放大争议”,其间充满了一种莫名其妙居高临下的“施舍感”,其潜台词可不就是——“我们本来想放你们一马,但你们不识好歹,那就别怪我们把态度摆出来”?
华为终端试图以此种“先礼后兵”的主观叙事来抢占道德与法理高地,却又分明暴露了其对当下网络舆情的误判——他们至今没明白,万千网友汹涌玩梗“竹知了”并且踊跃购买“竹知了”,并非针对“竹知了”本身,而是对一个看似不容冒犯甚至多年来被慷慨的民众赐予了各种荣耀光环的庞大商业帝国对民众日常话语权无限侵蚀渗透的本能而剧烈的反弹!
该声明越是“义正辞严”地列举“恶意剪辑、仿冒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等网民“罪行”,就越是在提醒社会公众:看,强大如我,也怕一只“竹知了”和一声“哇哇哇”!
归根结底,这是一场关于“诠释权”的网络战争——
不可一世的华为终端认为自己有权界定何种内容是“侵权”,而广大网友则认为“竹知了”即使内含暗喻也属于文艺创作或民间幽默。
当华为终端这样的民营企业不假思索地将投诉作为第一且唯一的舆论回应工具,当它经常出言无忌的掌舵人因为忌惮一只“竹知了”被赋予的簇新文化讽刺意味而视全网所有“竹知了”与“哇哇哇”为井绳而直欲全网“避讳”,而非主动、真诚、开放地与公众进行对话和沟通,它或许能赢得一次两次投诉,却完全可能输掉更宝贵的公众亲和力与品牌好感度。
这个劳什子的事后拙劣声明,竟然还有自诩“保持谦逊、真诚和克制”的可笑表态,在其前述“已投诉下架144条”的战果面前,实在显得忒苍白、太讽刺!
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真正的谦逊,是听得懂弦外之音,容得下“冒犯性玩笑”;真正的“克制”,是在声色俱厉、煞有介事地举起法律大棒前,先想想它砸向的究竟是“恶意诽谤”,还是那一点点在宏大叙事下似乎微不足道的民间笑声。
鸿蒙智行这一纸声明,字字句句都在说“我没做”,但字里行间又都在证明“我怕了”——它怕的还真不是一只只网售价仅仅三两块钱的“竹知了”,而是在它自身傲慢而拙劣的应对下愈发容易失控的网络舆论以及愈发容易丧失的品牌市场,还有那一声声“哇哇哇”背后,社会公众再也藏不住的对过度商业法律霸权的主动戏谑与积极解构。